在兒童早期控製的形成中,養育者的角色非常重要,如互動可以幫助嬰兒集中於環境中顯著的特征,為有規律的生活提供了睡眠和覺醒的外部指導支架。自我控製的發展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自我控製是從“他控”到“自控”的逐漸轉化過程。雖然兒童在發展自我控製能力的過程中是主動的,但同時各種環境因素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一直都是影響兒童自我控製發展的重要因素,克加斯卡等人(2001)的研究表明,嬰兒14個月時在陌生情境中的依戀類型,可以預測他們33個月時的情緒調節類型。另外,不同父母對子女采取不同的養育策略對自我控製也有重要的影響。
耶西姆(Yesim,2008)發現,權威型父母的孩子比冷漠和專斷型父母的孩子具有更高水平的自我控製,縱容型父母的孩子比冷漠和專斷型父母的孩子擁有更高水平的學習智謀性和自我控製能力。陳會昌等人(2005)研究發現2歲兒童延遲性自我控製行為與父母的拒絕呈正相關,與父母的懲罰呈負相關。周少賢等人認為父母的嚴厲教育與幼兒的情緒控製和行為控製存在顯著的正相關。父母教養方式是家庭中影響兒童社會化最重要的因素和最基本的動因。鮑姆林德按接受/反應性和控製/要求性這兩個維度的四種組合將養育態度分為四種類型:權威型(接受/控製)、聽任型(接受/不控製)、專斷型(不接受/控製)和冷漠型(不接受/不控製)。權威型的教養方式有利於兒童社會規則的內化,有利於給出適合兒童年齡和理解能力的指導,並促進兒童內部控製的發展。權威型父母的子女能根據成人的期望控製他們的行為,表現出較少的反社會行為,他們在社交技能上是自信和有能力的。研究指出父母教養方式的另一個方麵是他們的幹涉程度,在新奇的環境中母親幹涉度高的兒童有更多的自我控製困難。研究表明,允許子女自主的父母有利於子女自我控製能力的發展。根據這個觀點,當兒童有機會獨立地開始或調節行為時,兒童最有可能內化他們父母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和態度體係。因此,盡管承認父母回應兒童的苦惱有利於他們對環境的適應,但太過主動而沒有給兒童提供獨立調節機會的父母將很可能會削弱兒童自我控製的能力(Calkins,1998;Spinrad,2004)。道格拉斯等人(2005)在研究了加利福尼亞的犯罪人員之後發現,雖然性別與犯罪顯著相關,但是低自我控製與女性犯罪無相關。另有研究表明,父母的社會化機製對兒童早期自我控製發展有很大影響。父母對女孩的控製要比男孩更強,結果直接導致了女孩具有更強的自我控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