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受教育難到本土教育的嚐試
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在6~14歲義務教育年齡段的流動兒童中,96%左右的適齡流動兒童正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情況良好。但同時,仍然有4%左右的流動兒童沒有按照要求接受義務教育,這其中包括四種情況:(1)僅僅小學畢業或肄業就終止學業者;(2)小學輟學者;(3)初中輟學者;(4)未上過學者。此外,大齡流動兒童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偏低、而且存在教育延遲現象。絕大部分15歲的流動兒童還在學校接受教育,在校率達到89%;但16歲和17歲流動兒童的教育機會則明顯減少,在校比例急劇下降,分別是81%和69%(段成榮等,2013)。
近年來,為了解決流動兒童的受教育問題,各級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相關政策在不斷完善,實施措施也有了一定的進展。早在1995年,原國家教委就在北京豐台等全國的6個區進行了試點,並在此基礎上於1996年印發了《城鎮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試行)》,並在部分省、區進行試點。1998年原國家教委和公安部聯合製定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對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進行較為詳細的規定,初步確立了“兩為主”——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製公辦中小學為主——的解決思路,強調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為流動兒童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該辦法還允許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全日製公辦中小學收取“借讀費”。
近年來,國家對流動兒童進城上學逐漸從“限製”轉到“支持”。2003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接受農民工子女在當地的全日製公辦中小學入學,在入學條件等方麵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酌情減免費用。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興辦的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的扶持,將其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體係,統一管理。……流入地政府要專門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農民工子女就學工作。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農民工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