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一 仁道原則的展開

孟子將人與禽獸之分提到了突出地位,並反複加以辨析。這一問題所涉及的,實質上也就是天人之辯。在孟子看來,禽獸是一種自然的存在,如果一個人回到自然的狀態,則他與禽獸也就沒有什麽區別了。具體地說,人與禽獸之別究竟體現在哪裏呢?孟子首先從內在的心理層麵做了規定。按孟子之見,凡人皆有普遍的道德情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2]正是這種本善之心使人超越了自然的狀態,並成為一種文明化(人文化)的存在。在談到舜的“在”世方式時,孟子曾對此做了闡釋:

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遊,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也。[3]

這裏的“幾希”之性便是指以惻隱、羞惡等形式表現出來的心理道德情感。它的存在,使人即使生活在自然的環境之中,也依然保持人之為人的本質規定,並對人類社會特有的道德現象(善言、善行)產生巨大的向心力。

孟子把人與禽獸、自然狀態與人化的社會區別開來,並要求超越自然的狀態而提升到異於“野人”的文明(人化)層麵,這無疑體現了奠基於孔子的儒家人文主義取向;而他從人性之中去尋找人不同於禽獸的本質規定,則表現了把仁道原則與內在心理情感聯係起來的思路。事實上,在孟子看來,作為文明社會基本規範的仁道原則,便是人的內在心理情感的展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4]孔子曾以思念父母的情感為孝(仁的具體形式)之根據,孟子的如上看法與此顯然有相近之處。不過,孔子在談到情感與孝的關係時,主要側重於情感的自然流露,而孟子所謂“惻隱之心”“羞惡之心”等則被視為人異於禽獸、野人的特殊本質(性),因而更多地帶有理化(人化)的色彩,就此而言,孟子似乎更突出仁道與自然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