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對仁道原則的注重,同時意味著確認人(主體)的力量:當他強調天下興廢係於仁人時,實質上即從一個側麵突出了主體的曆史作用。與孔子一樣,孟子一開始便懷有十分強烈的使命意識。他曾遊說奔走於諸侯之間,為實現仁政的理想而不遺餘力,而這種社會責任感,便是基於“舍我其誰”的自信:
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14]
這當然不僅僅是個人的自大虛狂,毋寧說,它體現的乃是一種深沉的曆史自覺:天下之平治,並不是展開於主體之外的過程,它最終通過主體的作用而實現;所謂“我”,便可以看作主體力量的象征。曆史由人主宰的信念與自我的使命意識相融合,使儒家形成了一種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
也正是以如上的信念為根據,孟子將身視為天下國家之本:“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5]這裏的“身”並不是一個生物學的概念,而首先具有社會學的意義。從家、國,直到整個天下,形成了一個層層相關的社會構架,而這一構架的最終承擔者,則是無數的個體。換言之,主體的活動不僅影響著曆史的進程,而且構成了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本),可以看出,人的作用在此確實得到了空前的高揚。孟子的這一思維趨向為後來的《大學》所進一步發揮,並對整個儒家的思想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不過,在孟子看來,盡管人參與了曆史過程並影響著這一過程,但人的作用同時又受製於主體無法支配的超越力量。平治天下固然離不開“我”(“舍我其誰”),但這一過程的完成,卻是以“五百年必有王者興”為前提的[16],後者乃是一種帶有宿命性質的曆史演變趨勢,它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超驗主宰的安排。當然,這種主宰並不是人格化的神,但它確實又超然於曆史過程之外。從孟子關於舜繼堯位的一段議論中,我們便不難看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