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考察主體曆史作用時,孟子曾將“身”視為家國天下之本,後者既意味著確認自我的力量,同時亦相應地肯定了個體的價值。不過,在以上關係中,個體的這種價值還是相對於家國天下而言,因而帶有外在的性質。按孟子的看法,除了外在的價值,主體還有“貴於己者”:
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矣。[27]
作為超越了自然的存在,每一個體都有自身的內在價值。不過,這種內在價值並非為人們所自覺地意識到:如果“弗思”,便往往會忽視其存在。不難看出,在孟子對“弗思”的批評背後,實際上蘊含著注重主體內在價值的要求。
肯定自我的價值,意味著主體應當具有一種自尊的意識。就自我與他人的關係而言,如果不知自尊,則必然難以得到他人的尊重:
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28]
自侮即自暴自棄,它的反題則是自我完善。在此,自我完善與主體尊嚴的維護表現為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麵。這裏蘊含著如下觀念:主體的價值並不是一種既成的稟賦,它首先形成並展開於主體自我完善的過程之中,而自我完善同時又伴隨著自尊的實現。相對於孔子的“為己”之說,孟子似乎更多地注意到了自我的價值與主體自身作用之間的聯係。
自我尊重與自我完善的統一,意味著主體在道德修養的過程中應當無所依傍:
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29]
孔子曾提出“為仁由己”之說,並把由己視為一種高於由人的境界,孟子的無所待之說顯然導源於此。與孔子一樣,孟子所謂興,主要是道德上的自我挺立,而在孟子看來,這種道德挺立,主要依賴於主體自身的努力,而非外力作用使然。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所說的無所待,包括無待於聖人(文王)。換言之,在聖人的影響與主體的努力二者之中,重心開始轉向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