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以不失其義為獨善其身與兼善天下的統一基礎,內在地蘊含著對義的注重。義作為一般的當然之則,其內化形式表現為主體的道德意識。就後一含義而言,不失其義也就是確立並保持穩定的道德意識,這種道德意識,孟子稱之為“恒心”。恒心的形成以什麽為前提?孟子對此做了探討:
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是故明君製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43]
製民之產,是孟子仁政說的基本內容之一,作為仁道的引申與展開,它同時又被賦予了道德的意義:正是恒產,構成了恒心的必要條件。在此,孟子已開始注意到了道德意識與經濟境況之間的關係:恒心總是建立在恒產之上。相對於孔子“義以為上”的命題,孟子的如上看法無疑已觸及道德的外在基礎。
就其深層內涵而言,恒產與恒心所涉及的,乃是人的需要與道德要求之間的關係。所謂製民之產,無非是使人們能夠獲得一定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從而得以滿足基本的物質需要(“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隻有在達到這一點之後,才可能產生道德的要求(使之從善)。關於這一點,孟子在另一處做了更明確的闡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44]水與火在日常生活中總是多而易得,如果滿足基本需要的生活資料(菽粟)能像水火那樣充足,那麽,要求人們去遵循道德規範便變得比較容易了。在這裏,孟子實際上對人的感性需要采取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並把這類需要的滿足視為一種合理的要求。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以基本感性需要的滿足為“仁”的前提,這就肯定了,不能把道德理解為遠離基本需要的抽象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