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十篇,舊說為孔子所作,但據後人考證,此說並不可信。現在一般認為,《易傳》既非出於一人之手,亦非成書於一時,它大致形成於戰國中後期。按其內容及儒學演變的邏輯曆程,其主要部分似乎出現於孟荀之後。[2]盡管《易傳》非孔子所作,但作為早期儒學的經典,它確實又從一個側麵展開了儒家價值體係。
天人關係是儒學關注的基本問題之一,從孔子開始,儒家便注重於辨析天人。在這方麵,《易傳》並沒有離開儒學的傳統。按照《易傳》的看法,天與人一開始便存在著曆史的聯係。《序卦》對此有一個總綱式的解說: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質言之,以禮義等形式表現出來的人文,總是有其自然的前提;天與人並不僅僅展開為一種斷裂、間隔的關係,相反,二者首先內含著曆史的連續性。天人之間的曆史聯係同樣體現在廣義的文化創造過程中: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3]
神農氏之後,是黃帝、堯、舜等,與之相隨的則是刳木為舟、服牛乘馬、弦木為弧、剡木為矢,以及由穴居野處而易之以宮室,從結繩而治到使用書契,等等。而這一切又都毫無例外地取象於卦。這既是對文明起源的回溯,又是對人的文化創造過程的曆史描述,而二者的共同前提則是“類萬物之情”:從漁獵農耕到文字書契,從生產工具到舟楫宮室,無不效法於卦象,而卦象又形成於仰觀於天、俯察於地的過程。《易經》各卦的意蘊,已多少被剔除了神秘的色彩而被賦予人文的解釋:推斷吉凶的卦象,在這裏已成為連接天人的中介。如果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等主要還是天人相連的表層推論(存在意義上的推繹),那麽,把文明的起源及文化創造與“類萬物之情”聯係起來,則在更內在的層麵上肯定了天與人的相互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