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七 從仁且智到性三品:人格理想的展開

理性的升華作為一種精神境界,最終落實於主體的人格。與先秦儒家一樣,董仲舒將人格的完善視為價值追求的首要目標,並對此做了認真的理論探討。

從孔子開始,仁與智的統一,便構成了儒家人格境界的基本特征。董仲舒對理想人格的設定,並沒有超出這一思路:

莫近於仁,莫急於智。[107]

作為人格的要素,仁首先表現為一種仁愛的精神:“仁者惻怛愛人,謹翕不爭。”[108]這可以看作人道原則在主體人格中的具體化。人道原則一旦融入於人格,便不再僅僅是一種外在形式,它同時又具有了一種內在情感的特點。而人際交往中的禮讓寬厚(謹翕不爭),正是出於這種仁愛之情。

仁既是一種內在的品格,又是一種相當高的精神境界,相對於先秦儒家,董仲舒對後者做了更多的考察。在對仁做具體界說時,董氏寫道:

好惡敦倫,無傷惡之心,無隱忌之誌,無嫉忌之氣,無感愁之欲,無險詖之事,無辟違之行。故其心舒,其誌平,其氣和,其欲節,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無爭也。如此者,謂之仁。[109]

質言之,仁者總是具有坦**的胸懷,而無陰暗的心理、褊狹的意向;由於超越了世俗的算計,超越了名利之爭,他也沒有患得患失所引起的心緒紛亂,整個精神世界顯得高尚、寬裕、舒展。這是一種心靈淨化之後所達到的超越境界,但又不同於具體的德行,而是整體性的精神風貌,以後的儒家(特別是宋明理學家)常常將其稱之為仁者氣象。董仲舒對仁者境界的如上描述,注意到了完美的人格應當具有高曠超脫的整體心態,唯有如此,才能不為外在的世俗喧囂所動,始終保持健全的價值追求。

人格的另一重規定是智:“何謂之智?先言而後當。凡人欲舍行為,皆以其智先規而後為之。其規是者,其所為得,其所事當,其行遂。”[110]在此,智首先表現為理性的謀劃,亦即製定行動方案以規範人的活動。董仲舒強調莫急於智,意味著將理性品格提升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它表明,盡管董仲舒在天人之辯上表現出某種神學的趨向,但並未由此走向蒙昧主義;儒家的理性主義傳統深深地滲入了其價值體係。與先秦儒家一樣,董仲舒所理解的智,並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性的機巧,相反,他力圖把智與一般的機巧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