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玄學涉及多重問題。就價值觀而言,玄學的主題大致可以理解為名教與自然之辯。所謂名教,首先是指正統儒學所確認的社會規範、評價體係,引申為一般的社會秩序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自然則有多重含義,它既被界定為與道合一的普遍本體,又兼指與人文相對(未經人化)的本然存在或本真狀態。名教與自然之辯的核心,是人道(人文)原則與自然原則的關係,它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天人之辯的曆史延續和展開。
(一)化當然為自然
儒家的名教作為一種價值體係,自其在漢代取得正統形式之時起,便具有了權威的性質,而在一定時期內,它對人的行為確實有其實際的約束力,並相應地表現出某種維護既成秩序的作用。然而,隨著名教的權威化,其內在的缺陷也開始逐漸顯露。在權威的形式下,名教或多或少被賦予了某種強製的性質。遵循名教往往不是出於個體自願的選擇,而是迫於有形無形的壓力。在《太平經》中,我們便可以看到這樣的議論:“天地施化得均,尊卑大小皆如一,乃無爭訟者,故可為人君父母也。夫人為道德仁者,當法此,乃得天意,不可自輕易而妄行也。天道為法如此,而況人乎?”[3]《太平經》成書於東漢後期,是原始道教的經典,但同時也反映了下層平民的某些思想。名教包含著等級觀念。遵循等級名分是名教的基本要求,而在《太平經》看來,人為地要求人們屈從等級名分,是違反天意的,這裏的天意無非是人意的另一種表述。[4]批評等級名分不合天意,事實上便曲折地表露了對名教悖乎人意的抗議。
同時,名教在被教條化以後,往往容易蛻變為一種虛偽的矯飾。儒學的開創者孔子曾一再主張“為己”,反對“為人”,然而在儒學正統化的漢代,為迎合外在讚譽而刻意矯飾(為人)的現象卻屢見不鮮,並且愈演愈烈。光武帝以名節取士,“德行高妙,誌節清白”被列為四科取士的首位。於是,名教進一步成為獵取功名的工具,而“竊名偽服”“好為苛難”的偽名士、矯名士則應運而生。[5]東漢思想家王符曾入木三分地揭露了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