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三 群己之辯的二重變奏

與天(包括天命)相對的人,既以群體的方式出現,又表現為個體存在:無論是辨析天人,還是討論力命,都關聯著自我(個體)與群體的關係。儒家重人倫,群與己的關係在某種意義上便可以視為最普遍的人倫。因此,從先秦到宋明,儒家一再從不同的層麵對群己關係加以界定,並由此進一步展開其價值體係。宋明新儒學在這一問題上既有相同的價值思維趨向,又在某些方麵表現出不同的側重之點。

(一)有我與無我:人心消融於道心

《大學》提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既強調了道德涵養在社會生活中的意義,亦相應地確認了自我(個體)在涵養過程中的本位性。事實上,孔孟已把修己視為行義為仁的出發點,這種思維趨向逐漸衍化為注重主體性的傳統。作為儒學的後起形態,宋明理學並沒有離開這一傳統。理學的開山者周敦頤便認為:“治天下有本,身之謂也。”[84]朱熹同樣將自我的完善提到首要地位:“有善於己,然後可以責人之善,無惡於己,然後可以正人之惡。”[85]在此,完善的自我既是主體涵養的目標,又是道德交往的前提。

以自我為修身之本,意味著道德涵養主要是一個依靠主體自身努力的過程,二程將這一過程稱為自治:

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86]

自治包括兩個方麵,一是自信,即確信自我可以在道德上達到完善的境界,它構成了道德涵養的前提;二是自為,即按普遍的準則自我塑造的具體過程。可以看出,自信與自為不僅是對自我的本質與能力的一般肯定,而且相應地意味著將道德涵養的基礎由外在的影響轉向自我的作用:在聖人教化與自我努力二者之中,決定的方麵是後者。也正是在此意義上,二程一再強調“學者須要自信”[87]。這是繼修身為本之後視域的進一步轉換,它內在地蘊含著對主體性的某種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