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五 天理的權威化與良知準則論

從義利之辯到理欲之辯,作為普遍規範的義與理逐漸被提到了至上的地位,後者上接了儒家的經學傳統,並使之進一步向權威主義的價值觀衍化。當然,宋明新儒學的這一主流更多地體現了正統理學的發展趨向。在陸、王那裏,與心即理的主張相應,權威主義的原則多少有所弱化。

(一)天理的權威化

義理具有一元性,是正統理學的基本信念。張載已明確指出了這一點:“天下義理隻容有一個是,無兩個是。”[168]程、朱對此做了進一步的發揮:

理則天下隻是一個理,故推至四海而準,須是質諸天地,考諸三王不易之理。[169]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自天地以先,羲黃以降,都即這一個道理,亙古亙今,未嚐有異。[170]

質言之,理(道)是超越時空的最高準則,從古至今,天地之內,一切對象無不受其製約。在此,理(道)的至上性與理(道)的唯一性開始重合為一,而理本身由此也獲得了絕對的性質。

作為貫通天下古今的絕對準則,理構成了主體行為所不可逾越的規範。從飲食起居到社會交往,一切言行舉止,無論巨細,均應納入天理的框架之中:“百行萬善總於五常。”[171]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亦即理的具體節目。麵對天理的絕對製約,主體唯有無條件的順從,而不能有絲毫偏離:

說非禮勿視,自是天理付與自家雙眼,不曾教自家視非禮,才視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聽,自是天理付與自家雙耳,不曾教自家聽非禮,才聽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言,自是天理付與自家一個口,不曾教自家言非禮,才言非禮,便不是天理;非禮勿動,自是天理付與自家一個身心,不曾教自家動非禮,才動非禮,便不是天理。[172]

孔子曾提出了非禮勿視等主張,其中已明顯地蘊含著對倫理原則絕對性的注重。理學家則進而溝通禮與天理,將主體對禮的自覺遵循轉換為天理對主體的外在規範,從而賦予普遍的行為準則以權威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