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五 理欲統一及其內在意蘊

儒學演變到宋明,理欲之辯逐漸成為價值觀的中心問題之一。理作為理性規範的內化,從一個側麵體現了人的本質力量;欲作為感性的要求,則更多地滲入了人的自然天性。這樣,按其內在的邏輯關係,理欲之辯即可以視為天人之辯的進一步展開。在明清之際諸儒那裏,天人關係的辨析同樣與理欲關係的討論聯係在一起:

故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也。[99]

在此,天人的統一即構成了理欲統一的理論前提。關於理欲統一的價值意蘊,我們將在後文具體論述。

與理學家強調滅人欲不同,明末及清代諸儒首先將欲視為主體的普遍要求:“飲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100]即使聖人,亦不能免欲:“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眾人如是也,賢哲亦未嚐不如是也。”[101]作為聖凡共有的趨向,欲不同於道德上的惡:

欲生於情,在性之內,不能言性內無欲。欲不是善惡之惡。天既生人以血氣心知,則不能無欲。[102]

這裏的血氣心知泛指人所具有的自然的屬性及能力(如目能視、心能覺之類);欲即與此相聯係的感性要求,正如人的感性存在不能歸結為道德上的惡一樣,感性的欲望也並非天生的惡。欲與惡的如上劃界,為理欲關係的價值定位提供了理論的依據。

感性欲望與感性存在的同源,決定了二者在人的整個發展過程中的內在關聯。與宋儒對人的生命存在的漠視不同,清儒一再肯定生命存在的價值,並以抑製人的生命力量為人生大病:“人之生也,莫病於無以遂其生。”[103]儒家以仁道為基本的價值原則,在清儒看來,仁的具體體現即在於實現主體的生命潛能:“得乎生生者謂之仁。”[104]而要真正實現人的生命潛能,便不能無視感性的要求,因為生命的完成首先以感性需要的滿足為條件:“聲色臭味之欲,資以養其生。”[105]如果僅僅強調察天理,一味抑製乃至禁絕人欲,則將斷滅人的生意:“使不於人欲之與天理同行者,即以察夫天理,則雖若有理之可為依據,而總於吾視聽言動之感通而有其貞者,不相交涉。乃斷棄生人之大用,芟薙無餘,日中一食而後不與貨為緣,樹下一宿而後不與色相取,絕天地之大德,蔑聖人之大寶。”[106]質言之,根絕人欲則意味著扼殺人的一切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