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

五 “大德不踰閑”的曆史含義

孔子對義利關係與理欲關係的辨析,在總體上表現了注重義的價值取向。作為理性化的當然之則,義本身是否具有絕對性?這種絕對性是不是排斥可能的變通(它是否具有理論伸張度)?如何解決道德原則與具體境遇的衝突?等等。這些問題在儒學中常常展開為經與權的關係。“經”所突出的,是道德原則的絕對性,權變則蘊含著對相對性的容忍。將“經”視為第一原理,往往容易導向獨斷論,後者在價值觀上即表現為權威主義;權變的引入,則常常構成了對權威主義價值觀的某種限製。從另一方麵看,道德原則的絕對性在一定意義上表征著人的普遍本質,其相對性則折射了人在具體境遇中的存在。就此而言,經權關係同時又進一步展示了人本身的價值意義。

與確認義的至上性相應,孔子首先將關注之點指向道德原則的絕對性。以仁道而言,主體必須無條件地時時遵循,不可須臾相違:

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58]

作為道德的主體,人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應以仁道為準則。孔子以兩個“必”字,點明了道德原則的這種絕對性。

仁道的外化,即表現為禮。仁與禮盡管有內在與外在之別,但作為一般的道德原則,二者在普遍必然這一點上並無二致。當顏淵問如何才算為仁時,孔子便一口氣規定了四項要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59]在此,人的一切言行舉止,幾乎全部被納入了禮的框架之中,換言之,禮作為道德原則而構成了無條件的絕對命令。

道德原則一旦被賦予無條件的、絕對的形式,便同時具有了超越具體利益關係的性質。《論語》中記載: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