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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溝通的人格基礎:自我肯定與尊重他人

一些人認為,人際交往的前提是善解人意,從對方的角度想問題。可問題沒有那麽簡單,如果交往中我們一味應和他人,失去了自我,反而會形成依賴或混亂。其實,人際交往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是主體性,另一個才是對象性。交往是兩個主體平等對話與分享經驗的過程。

人際交往的前提是人人平等的安全感,師生關係也不例外。要想維護良好的師生關係和人際關係,教師首先解決的心理問題是如何形成獨立性和自主性,成為一個在交往中有主見、有意誌的主體,即形成“我是我自己的主人”的意識。在心理谘詢中,這個概念叫作心理界限,即不受他人的侵犯與影響,保持自己的立場。保持自我界限不是抽象地形成“我是我自己,我不同於他人”的主觀感覺和自我意識,而是指具有道德原則,形成獨特的價值觀和人生信念,做事與做人有明確的立場和原則。這是長期生活中形成的人生信念,是心理成熟的結果,不是一朝一夕的感覺所能形成的,也不是一時的情緒所決定的。所以,有獨立人格並非易事。

同時,身為主體並擁有獨立人格的教師還要秉持共情與關愛的態度,即將對象視為具有同樣平等的獨立人格和自主性的個體,尊重他人,理解他人,願意幫助他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人在交往時又不能不受別人的影響,不能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立場,但也不能失去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與他人相處,教師首先要形成自我肯定的信念、態度和行為。

一、什麽是自我肯定

簡單地說,能尊重、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能尊重別人,相信別人是跟自己一樣擁有同樣權益的人,就是能自我肯定的人。自我肯定的基本精神就是自我尊重與尊重他人。

教師要具備積極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評價,麵對複雜的環境,要有勇氣成為真正的自己並勇於表達自己的立場,形成自己對世界、他人和自我的獨特理解,成為一個意誌堅定的人。善於處理師生關係的人,一定是真誠、堅定、自信、關懷與慈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