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特殊教育學卷

一、製訂盲聾啞學校教學計劃

教育教學是特殊教育學校的中心任務。新中國成立後,盲聾啞學校被納入學製係統,特殊教育在教育體係中有了自己的位置。然而,盲童學校與聾啞學校的教學問題卻缺乏統一規範與要求。正如1954年,教育部在給山東省教育廳的複函中所指出的:目前我國盲、啞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法,以及適應情況的教材等,都還未正式訂定。“這些問題的適當解決,有待於比較全麵和深入的研究,而這種研究還必須經過相當時間的經驗積累和重點實驗才能得出結論。”[26]基於現狀,為盲聾啞學校製訂教學計劃成為教育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規範特殊教育辦學的重要舉措。

在盲校方麵,1955年,教育部公布的《小學教學計劃》成為全國小學校實施教學的依據。對於《小學教學計劃》,教育部要求各地盲童學校也遵照執行,但同時可有幾點變更:盲童學校不設圖畫科,強調手工勞動科在盲童學校中的重要地位,將唱歌改為音樂等專項要求。同年9月,教育部通過上海市教育局轉告上海市盲童學校試行《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案)》,規定盲童學校設語文、算術、自然、地理、曆史、手工勞動、體育、音樂等學科,每學年實際上課34周,總計5304學時。需要強調的是,在這份草案中,關於手工勞動科,教育部再次強調了其在盲童學校中的重要地位。它的教學任務是使學生獲得初步的生產常識,學會使用一些簡單的生產工具,為以後進行比較專門的職業勞動訓練打下基礎;使盲童從入學開始,通過有係統的訓練,養成照顧自己的獨立生活能力和克服困難的意誌力;擴大盲童對事物的認識範圍,提高盲童的理解力。對手工勞動科的重視體現了20世紀50年代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的背景下對學習者進行生產技能訓練的普遍要求,也滲透著對殘疾學生進行職業訓練的理念。1962年,教育部又組織編製了《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稿)》,規定盲童學校設周會、語文、算術、曆史、地理、自然、常識、手工、體育、音樂和在課外時間進行的生活指導等課程,既保證學生受到比較完整的配套普通小學的文化基礎知識教育,也考慮到他們是有視覺缺陷的兒童,適當降低或加強了某些方麵的要求。《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稿)》供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采用。各地盲童學校執行《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稿)》時,可以因地製宜,靈活變動。對於半工半讀性質的盲童學校和超齡學生班的教學計劃,由各地盲童學校參照《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稿)》自行擬定。由於種種原因,《全日製六年製盲童學校教學計劃(草稿)》並未正式頒發,但仍是當時盲童學校教學的綱領性文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