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計劃的製訂為盲聾啞學校的教育教學提供了方向與指引,規範盲聾啞辦學需要改革具體教學。隨著盲聾啞學校辦學目標與教學計劃的確立,學校微觀層麵的教學改革開始成為重要的實踐。
其中,在教學改革方向上有較大變動的是聾啞學校。新中國成立之初的幾年,聾啞學校主要以手語法作為教學手段。1954年,教育部專門組織座談會,圍繞今後我國聾啞學校教學改革的方向進行研討。這次座談會強調了發展聾啞兒童有聲語言的重要性,明確了聾啞學校教學改革的方向是從手語法轉到口語法。這次座談會對目前聾啞學校手語法教學帶來的弊端進行了分析,認為聾啞兒童之所以詞句顛倒、語法錯亂,是手語法教學的結果。因為手語隻形容、模擬具體的對象或形象的片麵狀態或外部特征,隻有輔助語言的作用,決不能代替語言。目前聾啞學校雖有發音教學,一開始就教給學生許多繁難的漢字,使聾啞兒童視話、說明的能力得不到發展。因此,教學方法的改革不僅要改革手語法,也要改革手口並用和文字發音的方法。口語法的基本法則是在視話的基礎上訓練發音說話,在掌握語言(視話、說話)的基礎上訓練寫話。視話在先,說話在後,視話是口語法的基礎。基於以上認識,教育部明確了聾啞學校教學以口語法為主導改革的方向,並就教材選編等問題進行了論證。同時教育部還指定了北京幾所聾校在新招班級中進行口語教學實驗,力圖通過實驗積累經驗,然後在全國的聾啞學校全麵推行。這次聾啞學校教學改革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傳統的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就普遍使用的手語法教學逐漸被口語法替代,這也是我國20世紀50年代特殊教育學校改革中的重要事件之一。1956年,教育部又針對還未轉變教學方式的聾啞學校專門發布指示,要求各地聾啞學校在具備師資條件的基礎上,對新招的一年級學生爭取實行口語法教學,對現有采用手語法教學的一年級(包括預備班)學生,也可轉變為口語法教學。這個指示自1956年秋季起逐步在全國現有聾啞學校推行。同年,教育部盲聾啞教育處又配套出台了《聾啞學校看話教材總說明(一、二年級用)》,對語文、算術、自然、地理、曆史、律動、體育、圖畫、手工勞動、職業勞動等科目的教學提出了明確的建議。尤其是語文,承擔著教會聾啞兒童初步口語的目標,其中看話、發音說話等作業內容具體承擔著訓練兒童口語的任務。通過以上舉措,聾啞學校教學改革從手語法向口語法教學的轉變方向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