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特殊教育學卷

一、盲教育理論研究成果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盲教育有了初步的研究。我國政府通過一係列的方針政策推動了盲校的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建設以及盲字改革等方麵的研究發展,從而產生了一些相關方麵的研究成果。

(一)盲校的教育教學

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開始製定盲教育發展方針、基本任務,進行盲教育的學製改革,為盲教育指明了發展方向。1951年,政務院《關於學製改革的決定》出台,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聾啞、盲目等特種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提及了盲校,將其納入學製係統。但關於盲校的設置與發展,尤其是具體的學製問題,教育部也在1953年7月27日《關於盲啞學校方針、課程、學製、編製等問題給西安市文教局的複函》中承認“關於盲啞學校的方針、任務、課程、學製、教材、教職員工編製,我部尚無明文規定”,根據我國目前情況,參照蘇聯盲啞學校的辦法,提出了初步建議。小學盲校除實施普通小學智育、體育、德育、美育的基礎教育外,在有條件的地方還需要給予盲童職業技能的訓練。學製同普通小學一樣為六年,但可增加半年預備班來學習盲字,熟悉學校環境,掌握日常生活的知識。同年同月,內務部成立中國盲人福利會。1954年5月13日《教育部關於盲聾啞教育方針、課程、學製、編製等問題給山東省教育廳的複函》再次說明關於我國盲校的教學計劃、大綱等都還未正式製訂,1953年給西安市文教局的答複隻是初步意見,暫供參考,“我們認為目前問題的重心不在於做行政上的硬性規定,而在於積累教學上的經驗加以總結”[1]。

由此可見,對於盲教育,我國一直多是參考蘇聯的學製或是采取自由摸索的方式,政府對盲教育方針、學製、發展方向等沒有硬性的規定。而在模仿蘇聯和自由摸索的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也開始依據我國盲教育自身的特點做出了一些明確的改變與規定。1955年9月6日,教育部發出通知,在盲童學校試教新編初小語文課本第一冊(適用本)。由於先學字母,使用新課本可以使盲童在兩個月內初步掌握摸讀和聽寫的技能,因此盲童學校取消了原來開設半年預備班的規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