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到1978年這一階段,智障兒童在中國社會中尚未引起普遍注意。1958年,北京市第二聾啞學校成立智障兒童班;1959年,遼寧省旅大市為滿足“大躍進”的需要和解決智障兒童的前途問題,試辦培智學校。
北京市第二聾啞學校智障兒童班填補了我國特殊教育史上的一個空白,標誌著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就關注到智障兒童的教育問題。
智障班的課程設置與普通小學基本一致,包括語文、算術、手工、體育、圖畫、勞動等課,同時也增加了實物課(教學生一些概念、知識,認識一些生活中的常見物品),發音矯正課(因大多數學生有語言缺陷),輔導課(幫助學生,個別輔導);在此基礎上,還增加了課外活動指導,引導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訓練,認識自然環境等,加強集體生活習慣的培養。在教材的選用上,剛開始使用聾啞學校的教材,但因聾校識字課本難點集中,後改為使用根據普通小學教材、聾啞課本和低能兒童的實際情況自編的課本。
在智障兒童班的開辦過程中,逐步地暴露出一些問題。例如,特殊教育師資力量的匱乏,沒有針對智障兒童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也沒有符合智障兒童學習特點的教材等。
因資金和國家政策原因,北京市第二聾啞學校的智障兒童班於1971年停辦。
1959年,旅大市為滿足“大躍進”的需要和解決智障兒童的前途問題,試辦培智學校。相較於北京市第二聾啞學校創辦的智障兒童班,旅大市智力培育學校的教育課程設置更為合理,更加契合智障兒童的學習特點。
精神發育不全的兒童的主要特征是在認識過程中感知能力差,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不強,思維簡單,不易領會抽象的概念,反映第二信號係統發達程度的語言等能力很差,語言貧乏。學校根據這些特征及兒童智障的不同程度,將學生分為三種類型,為“癡愚”“愚魯”和“單純笨拙”。“癡愚”類型的兒童有簡單、薄弱的記憶力和極低的學習能力。“愚魯”類型的兒童具有一定的記憶能力,語言能力較好,一般也比較聽話,容易接受一些形象教育和感性知識,不能(或難於)領會抽象的概念,缺乏判斷和分辨能力。“單純笨拙”類型的兒童的主要特點是腦力遲鈍笨拙,一般可不歸於精神發育不全範圍。在辦學過程中,學校逐漸總結出這三類兒童的學習能力特點,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學模式,並提出因材施教、區別對待是切合實際的教育方法。在教學內容上,學校強調結合生活實際教學。學校要求必須確定生活知識、手工勞動、文化和文體活動,在具體進行時,還要根據兒童的不同年齡和治理情況有所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