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特殊教育學卷

第五章 特殊教育學學科知識體係的初步建構

第一節 特殊教育學基礎知識

一、特殊教育對象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黨在新時期的曆史任務是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改革開放大幕拉開,國家和社會麵貌日新月異,特殊教育事業也開始步入發展的“快車道”。1978年至2015年是我國特殊教育學學科的初創時期,研究的對象主要涉及視力殘疾兒童教育和聽力殘疾兒童教育、智力殘疾兒童教育、自閉症兒童教育、超常兒童教育。

(一)視力殘疾兒童和聽力殘疾兒童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特殊教育學學科的研究對象仍主要聚焦於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兩類特殊兒童。樸永馨在《特殊教育初探》一文中指出:視力殘疾兒童是指雙眼中最好一隻眼的視力不超過0.02(在一米之內不可分辨手指數)的兒童;聽力殘疾兒童是指由先天或後天原因失去了聽覺(一般損失90分貝以上),在嬰幼兒時期不能依靠聽覺模仿語言而變成的既聽不見又不會說話的兒童。有一些兒童的視力或聽力沒有完全喪失,但剩餘的視力或聽力經過矯治後也不能滿足實際生活中交往和認識事物的需要,這些就是視弱或重聽的兒童。

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對視力殘疾、聽力殘疾的標準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其中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很難從事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的聲音,難能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見表5.1)。[1]

表5.1 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標準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視力殘疾兒童和聽力殘疾兒童教育事業發展迅速。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改革開放之初(1979年),全國招收兩類兒童的學校隻有289所,在校學生2.9萬人[2];到2005年,盲校、聾校總數達到584所,特殊教育綜合學校683所,在校視力殘疾兒童和聽力殘疾兒童104374人,普通學校還開設有167個盲生班、677個聾生班,在讀視力殘疾兒童和聽力殘疾兒童137937人。按照當年學齡視力殘疾兒童和聽力殘疾兒童總人數(317003人)計算,在學率約為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