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殘障研究領域的新進展
(一)身心障礙觀念的變遷
以下模式代表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觀點,以及不同觀點發展出的社會政策。
1.慈善模式的觀點
慈善模式認為身心障礙者是身體損傷的受害者,殘等於廢,身心障礙是一種缺陷。身心障礙者沒有能力幫助自己自立生活,是完全被動的社會救助對象。對特殊兒童而言,該模式關注的焦點是:兒童有無特別的照料和服務;應設置特別的機構或學校安置兒童,並給兒童提供特別的照料和救助服務。
2.醫療模式的觀點
醫療模式認為身心障礙者有生理上的問題,需要接受治療。身心障礙被視為異常,是個人的問題,而不是社會或環境的問題。身心障礙者被視為被動的病人。對特殊兒童而言,該模式關注的焦點是:兒童的身體有什麽問題,如何治愈兒童,應通過治療使其身心趨近健全人。
3.社會模式的觀點
社會模式認為障礙是社會造成的結果,社會製度、環境會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身心障礙者實為社會建構的;社會製度、環境應盡最大的可能滿足身體功能差異不同的人的需求,但無法治愈身心障礙者。對特殊兒童而言,該模式關注的焦點是:障礙情境是如何產生的,應該從環境因素與參與的條件去辨識障礙是如何發生的,並消除障礙。
4.權利模式的觀點
權利模式和社會模式類似,但其更注重人權的落實,如公平的機會和參與社會的權利。該模式認為身心障礙者作為一個人,應該擁有社會參與等多項權利。針對身體功能差異的人,應該給予什麽樣的支持,讓他可以滿足作為人的基本需求,這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環境必須重視的問題。對特殊兒童而言,該模式關注的焦點是:兒童應有權利確定自己的需求,要打破社會藩籬,促使兒童盡可能融入社區,則還需要有全麵的社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