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特殊教育學卷

二、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背景下的特殊教育學

(一)“十一五”時期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2006年,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明確提出“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殘疾人全麵實現自身價值的基本條件”。

1.關於殘疾人教育的主要任務

第一,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適應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與當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視力、聽力、語言和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國家要求,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

第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普遍得到職業教育或培訓。

第三,保障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接受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四,加快高級中等特殊教育發展,積極發展高等特殊教育。

2.關於殘疾人教育的主要措施

第一,繼續將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全麵納入國家和各地區義務教育體係,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

第二,繼續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係。全麵推行隨班就讀和普通中、小學校設立特教班,30萬人口以上且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要建立1所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

第三,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指標列入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指標體係,統計義務教育對象必須包括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第四,統籌規劃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市(地)級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設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導、鼓勵興辦殘疾人高等教育,有計劃地扶持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和創辦特殊教育學院。繼續辦好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天津理工大學聾人工學院、山東濱州醫學院、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等特殊教育院校,適當擴大招生規模,增加專業設置,提高辦學層次和質量。進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殘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試辦法。繼續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銜接的殘疾人特殊教育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