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特殊教育學卷

三、特殊教育相關支持的知識範疇

(一)特殊兒童心理與醫學基礎

特殊教育學學科發展隻有與其他學科知識相互融合與促進,才能為特殊兒童提供滿足他們需求的服務。其中,心理學、醫學是兩個主要的相關學科。特殊教育服務基於特殊兒童身心特點而開展。雖然特殊兒童具有各種生理殘疾,但他們仍然遵循普通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如從低級向高級發展,具有各種能力發展的關鍵期等。這就意味著我們首先需要了解普通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再參照普通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來探討特殊兒童的教育是否具有相應的身心發展基礎條件。以現有的身心發展條件、現有的能力水平為依據來製訂的教育計劃才是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的。

具體而言,特殊教育學學科需要融入的心理學知識有在視力、智力、聽力等方麵有障礙的兒童的心理發展現象及規律,包括語言、認知、社會適應、情緒與情感、行為、人格、氣質等;特殊兒童與一般兒童心理發展現象與規律的差別;特殊兒童的個體身心發展差異與群體身心發展差異;特殊兒童的學習心理;特殊兒童心理測量方法;特殊兒童智力測驗等。

特殊教育學學科需融入的醫學基礎知識包括特殊兒童的發病基礎、流行病學特點、致殘原因;視力、聽力障礙兒童的解剖及生理,功能障礙與檢查,殘疾分級;智力障礙、自閉症等特殊兒童的腦科學、診斷與評估;體質與健康檢查手段與方法;運動康複、作業治療、職業治療等康複知識等。

(二)特殊教育管理體製

在管理體製上,我國特殊教育主要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但隨著特殊教育機構與組織的多樣化發展,不乏民政係統、殘疾人聯合會、衛生係統等下設特殊教育學校的情況出現,造成了各自為政、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的現狀。管理者逐漸認識到這種局麵造成的資源浪費、重複建設、效率不高等弊端。現在及未來的建設基本由教育、民政、殘疾人聯合會、衛生等部門通力合作,理順機製,共同為特殊教育服務。例如,2014年發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就是教育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提出的,這有利於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同時,特殊教育管理還加強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的研究人員參與,重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的加入,通過成立研究中心、資源中心、專業委員會等形式給予特殊教育指導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