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提出組織編寫《中國特殊教育史》。
2006年
2006年6月21日,中國聾兒康複研究中心與華東師範大學聯合成立言語聽覺康複科學研究院,旨在舉辦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培養多層次人才,申報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推進行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力爭將言語聽覺康複學科建設成為全國重點學科。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9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複、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複提供幫助。”同時第三十一條、四十三條、五十七條從經費保障和職責上做了規定。
2006年8月21日至23日,中國教育學會特殊教育分會、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特殊教育研究分會2006年年會在北京師範大學舉行。這次會議是中國特殊教育曆史上第一次基礎特殊教育與高等特殊教育聯合召開的年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2006年8月,樸永馨主編的《特殊教育辭典》(第2版)由華夏出版社出版。
2006年12月13日,第六十一屆聯合國大會審議並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使國際人權法公約體係的主體構成由原來的六大公約發展成七大公約。該公約的內容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義一般原則等在內的50項條款組成,核心內容是確保殘疾人享有與健全人相同的權利,並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能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