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是指實踐活動和認識的承擔者,是以客體為目標的能動性根源。我國學者對於主體的認識與蘇聯學者基本一致。在這裏,主體是人指有目的、有意識地從事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主體是有頭腦,能思維,能從事社會實踐活動與認識活動的個人。①主體存在於一定的關係網絡之中,是處於中心地位,具有自主性和能動性的存在者。人正是在與人、與社會及與自然的關係網之中彰顯自己的主體身份與主體性的。教育主體就是教育活動中的具有自主性與能動性的存在者,即教育活動中的人。
教育主體哲學探討的是教師與學生的主體地位、作用,及其相互關係。隻有人才可以成為教育主體,這一點在哲學界沒有多少爭論,而在教育學研究領域卻爭議頗大。因為教育活動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實踐活動,存在著兩個地位與性質迥異的人群,即教師與學生,以至於不能簡單地套用哲學理論解釋教育現象。關於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問題困擾著整整一代學者,討論了幾十年後,逐步達成了一些理論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