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教育哲學卷

第一節 引導與主動:教育主體觀念的萌芽狀態(1949—1977年)

從1949年到196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7年期間,教育理論領域還沒有提出教育主體這個概念,但教育學研究與教學卻實實在在地闡述了教師與學生應有的地位,應發揮的作用以及相互關係,提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該發揮主體性作用,領導教育活動的開展,同時,學生應該自覺主動地學習,教育主體性哲學在這個時期可以描述為“有實無名”,有其內容,卻無相應稱呼。這一階段可以稱為教育主體性哲學的萌芽期,或者稱為處於“前主體概念”的教育主體性哲學。“**”期間,教育主體性哲學研究被迫中斷。

一、蘇聯教育學教材中體現的主體觀念

研究中國教育學,首先需要研究凱洛夫的《教育學》,它奠定了新中國教育學的基本框架,提供了教育學的基本觀點。這本具有“母版”意義的教材,對教師與學生的地位、作用進行了詳細闡述。教師在教學中要起領導或主導作用,“教師本身是決定教學效果的最重要、最具決定性的因素”①。“學生知識的充實、自覺性和鞏固性,首先或大部分是依賴於教師的。一切問題都在於教師怎樣教授和怎樣指導學生自動地做功課。應該首先把教學看作是教師在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和熟練技巧的過程中的領導。”②

在強調“教師的領導作用”的時候,③凱洛夫認為,“學習是學生自覺地與積極地領會知識的過程”①。學生要積極主動、獨立自主地去認識客體,而不能被動消極地學習。“學生沒有自身的積極性,是不可能領會知識的。”②“蘇維埃教學法對於教學與教育,提出了全麵發展學生腦力活動的任務,發展兒童獨立思維的任務,學會獨立地去認識客體、自動地研究發生著的矛盾及解決矛盾的任務。”③也正是在這種重視學生積極性、主動性的教育思想主導下,“學生自覺性與積極性原則”被列為教學的基本原則之一。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