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教育哲學卷

第二節 誰是主體:教育主體的爭鳴(1978—1990年)

1978年以後,教育學走上了恢複重建之路,教育主體問題的討論重新進入學者視野。

一、誰是教育主體

於光遠在1979年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會議之前,寫了《教育認識現象學中的“三體問題”》①,並在會議上做了《關於教育科學體係問題——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會議上的講話》②,提出了教育的“三體問題”,即“教育中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環境三者共同起作用的問題”。他認為:“在一般認識論中,處理的是認識主體和認識客體之間的‘二體問題’。教育認識現象學要處理的則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環境之間的‘三體問題’”。

教育和生產有很大不同。生產的對象是物,而教育的對象則是活的人。在生產過程中能動作用隻屬於勞動者,而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能動作用。在教育活動中,教育者是第一主體。同時,從認識論上說,受教育者當然是一個主體,但又是教育者施加影響的對象。教育活動中教育者、受教育者與教育環境相互之間形成了複雜的關係。教育者的作用雖然十分重要,但畢竟隻能起指導、扶植、培養受教育者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說,受教育者是教育認識運動中的中心人物。但是從教育而不是從一個人自我培養、自我修養的觀點來看,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因為教育者知識水平,從事教育工作的水平,經驗和技巧,對整個教育係統所做的安排等,對教育質量的好壞(在受教育者的情況為既定的情況下)等的教育成果是起決定作用的。受教育者是教育認識運動中的中心人物和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兩者也是不矛盾的。教育過程是否能夠收到最好的效果,要看能否充分發揮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能動作用,以及這兩者是否結合得很好。教育者要使受教育者能夠很好地接受自己施加的影響,就要使受教育者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