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課程與教學論卷

第二節 學科未分化

新中國成立之初,教育學中的一些學科名詞如“教學論”“教學法”“學科教學法”等在使用之時並沒有明確的區分。在蘇聯教育學體係中,“教學論”一詞並不是學科意義上的專業稱謂,其經常是做“教學理論”的簡稱。而“教學法”一詞在我國使用比較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關於一般教學理論的探討稱作“教授法”。我國清末廢科舉、興學校後,效法西方學製,師範教育廣泛興起,學校課程中設置了教授法一類課程,這些課程仍以教為主,學還處於後者。後來,在陶行知的主張下又改稱為“教學法”,教學法是研究教學過程的規律,有普通教學法和學科教學法之分。研究各科教學的一般法則叫普通教學法,研究各學科的具體教學法叫學科教學法,如語文教學法、數學教學法等。

師範學校和高校使用的教材多是從國外引進,後逐步過渡到編譯教材和書籍。當時相關人員曾譯介、編著一些著作。稱為教授法的著作有:孔文的《教授法通論》(時中學社1903年版),商務印書館編譯所的《教授法原理》(商務印書館1913年版),蔣維喬的《教授法講義》)(商務印書館1916年版),餘奇的《教授法要覽》(商務印書館1917年版),錢體純的《教授法》(商務印書館1917年版)。稱為教學法的著作有:朱鼎元的《現代小學教學法綱要》(商務印書館1929年版),羅廷光的《普通教學法》(商務印書館1930年版),趙廷為的《小學教學法通論》(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吳研國、吳增芥的《(新中華)小學教學法》(中華書局1932年版),張瑞策的《小學教學法》(文化書社1932年版),程其保的《教學法概要》(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傅彬然的《小學教學法》(開明書店1931年版),徐鬆石的《(實用)小學教學法》(中華書局1931年版),郭鳴鶴的《現代教學法通論》(文化書社1933年版),王鏡清的《普通教學法大綱》(南方印書館1933年版),陳雲濤的《新教學法大綱》(光華書局1933年版),俞子夷、朱最暘的《新小學教學法》(兒童書局1934年版),俞子夷、朱最暘的《新小學教材和教學法》(兒童書局1937年版),趙演的《小學教材及教學法》(世界書局1935年版),李清悚的《小學教材及教學法》(正中書局1936年版),趙廷為的《小學教材及教學法》(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盧正的《教學法綱要》(上海廣益書局1929年版),趙廷為的《教材及教學法通論》(商務印書館1944年版)。這些著作的內容包括普通教學法、小學教學法、小學教材和教學法,主要受杜威教學思想、桑戴克心理學等的影響,也仍保留了赫爾巴特的思想和方法。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