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共和國教育學70年 德育原理卷

第二節 學校德育課程與教學的全麵改革

2001年6月,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教育部大力推進基礎教育改革,頒布了《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八次課程改革全麵啟動。這次課程改革以課程為抓手,通過課程改革帶動教學改革,從而促進教育教學理念全方位的變革。

一、中小學德育課程與教學改革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對九年義務教育課程進行了整體設置,決定對小學思想品德課進行如下變革:小學低年級設“品德與生活”,小學高年級設“品德與社會”。這不僅僅是課程名稱的變化,而且是課程內容的重大變化。“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反映了新課程改革的生活化理念,體現了現代課程改革的綜合化趨勢。2002年5月,教育部頒發了《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實驗稿)《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實驗稿)》。依據此課程標準,2002年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品德與生活》(一年級上學期使用)、《品德與社會》(三年級上學期使用)出版。教材有兩種版本:一種由魯潔主編,由江蘇教育出版社出版;另一種由戚萬學主編,由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此後,“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的教材序列逐步出齊。此次課程改革除了注重課程內容綜合化以外,在課程目標設置上體現出四個領域,即情感與態度、行為與習慣、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在理念上,此次課程改革比較注重“學習做人是課程的核心”,強調“兒童的生活是課程的基礎”,追求的是“教育的基礎性和有效性”。①經過近十年的改革,2011年,教育部又印發了《義務教育品德與生活課程標準(2011版)》《義務教育品德與社會課程標準(2011版)》。新修訂的課程標準在結構上沒有變化,但在課程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