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辯證法》遵循尼采,把麵對焦慮、恐懼、挫敗威脅的自我發掘出以理性策略對抗懼怕對象之法,以及不斷完善這種有效之法的發展之路,視為西方文明的基本發展路徑;甚至還進一步沿著被尼采判定為伊始的蘇格拉底理性主義繼續向前挖掘,把希臘神話時代的奧德修斯視為更早的發端,力圖從《奧德賽》中挖掘理性主體的緣起和誕生地。出於恐懼而理性化自己的奧德修斯,是撇開(無視之、犧牲之、利用之、扼殺之)異在他者建構一個高高在上並且力圖宰製一切的主體自我,還是處於與神明、夥伴、自然力量複雜關係中,並且力圖與這些他者和解的智慧主體呢?獨立自存、不依賴於任何他者的孤獨主體,就是啟蒙的起點、依靠和目標嗎?霍克海默、阿多諾所說的如下斷論是真切的嗎?“啟蒙思想體係成為既可以把握事實又可以幫助個體最有效地支配自然的知識形式。它的原則就是自我持存(Selbsterhai-tung),不成熟性(Unmuendigkeit)指的便是不具備維持自身生存的能力。在奴隸主、自由企業家和管理人員中出現的成功的資產者形象,就成為了啟蒙的邏輯主體。”①
而且,這種“邏輯主體”自我認定的理性實際上包含著一種隱藏起來的焦慮、恐懼情感,而“情感,以及人們的一切最終表達,甚至於整個文化,都逃避了對思想的責任;它們轉變為一種無所不包的理性的中性因素,而理性本身早已將自身轉化為非理性的經世體係。理性形成伊始,就不再靠自己的魅力,而是靠一種充滿感情色彩的膜拜儀式來增加自己的吸引力。但是,一旦理性求助於情感,它就違背了其特有的中介,即思想,與此同時,理性本身,即自我異化的理性無時無刻不對這種中介,即思想投去懷疑的目光”②。焦慮和恐懼的情感是否左右了理性與思想,進而主導了形式上自足自立實則恐懼著異在他者的現代主體?如果是這樣,這個主體能跟他本不必恐懼的他者存在構築一種和解的融洽關係嗎?以至於,從《奧德賽》開始,理性化的、力圖自足自立的主體的自足自立性就是一種遮蔽、犧牲、過分自我的想象嗎?就是一種脫離實際的過度解釋,從而《啟蒙辯證法》也主張應該擺脫這種不靠譜的“自足自立”而轉向腳踏實地的“和解”模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