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啟蒙辯證法》斷言“奧德修斯是西方資產階級最早的一個原型”時,從哲學上說,奧德修斯式自我儼然成了“現代主體”的原型。眾所周知,現代主體的最基本品質就是存在論上的自足自立,能夠不依賴於任何其他存在而僅僅依靠自己的內在性確立自身。要使自己存在下去,無須考慮與周圍其他存在者的任何關係(不管是和解型的還是宰製型的),而徑直挖掘自己的內在所有,然後把它做大做強,這就足夠了。在這種自足自立品格的基礎上,現代主體還進一步具有承擔者的職能和地位:它能承擔起真理、秩序、意義這些價值,為它們奠基。或者說,真理、正義、秩序、意義必須在自足自立主體的基礎上,從他們的內在認同中誕生出來。在這個意義上,此主體性品格構成所有現代價值的內在根據。隻有落實到這個內在根據上,這些價值的意義才能被最終確定。
可奧德修斯式自我何以能夠成為這樣一個現代主體呢?
的確,被視為啟蒙的奧德修斯返鄉的故事是一個隱匿在神話世界中的理性因素壯大的故事。奧德修斯生活的世界是一個人與神共生的世界。神的因素被隱匿、降低,奧德修斯的理性、謀略等理性啟蒙因素被放大,從而使得返鄉被解釋成一個用理智、計謀,利用或犧牲掉歸程中眾多他者存在成就自己的目的的,即成就統治自己的王國的意誌並最終勝利的故事,一個理性啟蒙力量在其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故事。①如果除了理性力量之外再沒有其他(如超自然的神、自然等)力量發揮作用,奧德修斯僅僅利用自己內在的理性智慧得以成功返回故鄉,得以實施對自己王國一切存在的全麵統治,這的確是啟蒙理性力量的全麵勝利,從而使奧德修斯返鄉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啟蒙故事。但可惜這樣的解釋過於簡單、片麵,甚至有些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