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焦慮的啟蒙:以《啟蒙辯證法》為核心的啟蒙反思

四、自覺的和解:《啟蒙辯證法》的主題Ⅱ

既然奧德修斯式主體無法切斷與神明、自然的關聯,必須借助神明之力和自然力量才能完成返鄉的目的,僅僅依靠內在的理性力量還無法順利返鄉,那麽,奧德修斯式主體就必須與在達到返鄉目的過程中能夠發揮作用的因素實現和解。和解才是現實的可取之道。

第一,不依賴於任何他者的獨立自我是既不符合實際又會帶來各種嚴峻問題的選擇。獨立自我理論上不能成立,實踐效果上又會導致出現殺人如麻的古代奧德修斯、現代希特勒這樣的案例。按照尼采的邏輯,不依賴於任何他者、能獨立自存的存在隻能是那個被虛幻顯現出來的“上帝”之神。而這個神的誕生(被想象)有一個十分糟糕的發生學基礎:正是由於想象者什麽也不行,什麽能力也沒有,常常一敗塗地,自己解決不了自己所麵對的問題,是個十足的失敗者和虛弱者,才去想象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萬能之神。被想象出來的萬能之神對應的恰恰是無能虛弱的失敗者,也就是沒有什麽“主體性”品質的存在者。他(們)的如此想象印證著自己的虛弱無力。而他(們)曆經千年積累的能力雖有明顯的提升,但仍然無法達到獨立自存的目的。繼續如此想象並實施下去,命運仍然是失敗。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就必須改弦更張,跟那些自己無法脫離開的存在者和解。

作為目標的這種和解,顯然不是啟蒙主體一開始就會自覺意識到的目標追求,而隻能理解為一個曆經種種教訓、認識到靠種種犧牲才能成就某種並不可靠的統治式自我,因而必須思考這些犧牲是否值得,並做出很多犧牲維係這種統治目標是否值得,所以才認為從統治轉移至和解是一種理智的選擇。因而這種和解是曆史智慧基礎之上的、在被迫前提之下的主動選擇。

過分的自我是引發人之生存的種種問題的根源。尊重自我的自然基礎,因而尊重這個世界上高於自我的存在力量,主動選擇與自然、與高於自己的存在力量和解,是啟蒙主體最理智的選擇。那個不依賴於任何存在的自主自立個體,隻是一個促使自己不斷壯大、完善的理想而已,不是隨便就能達到的真實。在這“理想”性被自我理智認知的意義上,這“理想”的意識形態性是必須被清醒地知曉的,雖然這絕不意味著欺騙、投降,而是現實、健康。用阿多諾的話說:“自我克製的目的不是為了戰勝自我和他者的力量,而是要與自我和他者取得和解。”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