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主體是不是意識形態概念的第一個回答,取決於如何理解“主體”。而對主體的理解、界定是可能比意識形態概念的界定更為麻煩的一個問題。因為古往今來對它的理解太多也太複雜。我們按照海德格爾的基本區分,把古希臘以來就有的“一般主體”與近代以來才有的“自我主體”區分開來。“一般主體”(subiectum)關涉希臘詞ousia。關於ousia這個詞如何理解、翻譯(首先是拉丁文,然後是英文/德文/中文),是個挺麻煩的問題。按照孫周興的解釋,它有三項基本規定:第一,獨立存在,不依賴於其他東西;第二,邏輯上是主詞,不能表述其他東西,其他概念範疇卻是表述它的;第三,在定義上、時間上、認識秩序上都是第一性的。而海德格爾主張不能把ousia譯為“實體”,而應譯為“在場”或“在場者”。亞裏士多德所謂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兩種實體就是兩種在場方式:分別表示如何存在和什麽存在。①“一般主體”是擺在眼前、放在他物基底上的東西,不一定是人,也有可能是石頭、動物、植物。但近代以來卻隻有人(即作為哲學概念的“自我”)才能是這樣一種“一般主體”,即構成其他一切存在的基底的東西,其他一切存在都得以“自我”為基底,或本體。於是,自笛卡爾以來,普遍的人類“自我”成了唯一的主體。“一般主體”轉化為“自我主體”,自我性等同於主體性了。②我們要討論的就是近代以來的“自我主體”,而不是“一般主體”。
如何理解“自我”這個近代以來的唯一主體?可以說,整個20世紀哲學差不多都在批評先驗、永恒、唯一、連續的“自我”主體,斥之為形而上學,希望除之而後快。但是,近年來一些歐美年輕一代哲學家又開始反思這種對主體形而上學的批判。重新成為關注重心甚至時髦的意識哲學,近年來以其不斷取得的進展和遠未弄清卻又迷人的一係列問題,不斷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研究者。來自不同學科的哲學家、神經學家、心理學家、認知科學家都是積極的參與者。這些事實使得先前所謂“意識哲學已被語言哲學取代”的斷論顯得非常簡單、獨斷甚至可笑。姑且不論主體性建構在當下中國現代化建設中遠未完成並具有積極作用,單就學理本身來說,也應該糾正一下過於偏頗的主體形而上學批判了。意識論意義上的自我主體,行動論意義上的自我主體,還遠遠沒有被弄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斥自我主體為過時的舊式形而上學,過於膚淺和單純。必須承認,我們對作為意識主體和行動主體的自我的奧秘遠沒有弄清,先前我們對自我主體的理解還很初步。所以,完全可以說,沒有涵蓋一切的“主體”,根據這樣的主體定義,可以對主體是否是意識形態概念做出是或否的回答。必須區分迄今為止我們已經認識到的不同層麵或意義上的“主體”,才能對主體是否為意識形態概念做出確切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