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辯證法》展示的兩種啟蒙觀
如果把啟蒙視為不遺餘力地在一切領域、一切場合、針對一切人貫徹理性,用理性之光照亮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遇到任何障礙都無所畏懼、無所擔憂地激進貫徹下去,那麽,這樣的啟蒙就可能會陷入一種對一切不合乎理性要求的存在全然否定的極致化境地,並可能引發種種令人擔憂的結果。傳統的、地方的、特殊的、個性的存在,很可能因此被壓製甚至抹殺。拒斥一切形而上學,否定一切形式的同一性,甚至認定啟蒙就是恐懼和焦慮的體現,如果啟蒙如此貫徹下去必會導致欺騙、災難和悖謬,就成了極致化啟蒙的某種表現。在有的學者看來,《啟蒙辯證法》就是這種極致化啟蒙的代表,其中對西方啟蒙的批判就走向了拒斥一切形而上學、否定任何同一性,並認定啟蒙已經變成了徹頭徹尾的欺騙,徹底淪為自己的反麵了。該書所言的“啟蒙在為現實社會服務的過程中,逐步轉變成為對大眾的徹頭徹尾的欺騙”①,似乎可以為這種理解提供支持。《啟蒙辯證法》對啟蒙的反思真的走到了徹底否定啟蒙的地步嗎?《啟蒙辯證法》對西方啟蒙所持的立場是一種不顧一切貫徹啟蒙的極致化啟蒙,甚至否定自己的悖謬化啟蒙嗎?還是一種主張啟蒙過程存在一定合理邊界,自我否定隻是自我提升和自我轉變的合理啟蒙呢?啟蒙能有、該有合理的邊界嗎?啟蒙能自我否定成自己的反麵嗎?啟蒙能通過自我否定提升自己嗎?這些都是理解《啟蒙辯證法》啟蒙觀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