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簡《窮達以時》出土後,由於其中的天人之分,人們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荀子,並對二者關係展開討論。其實在先秦儒學史上,與竹簡天人之分更為密切的應該是孟子而不是荀子。竹簡的真正意義在於,它使人們發現孟子原來也講天人之分,並糾正在天人關係上將孟、荀簡單對立的看法。
以往學者認為,孟子的天雖然具有多種含義,但主要談論的還是道德天,孟子的天人合一就是在天與人(心)的道德意義上提出來的。其實,孟子不僅重道德天,也重命運天,後者在孟子思想中同樣占據著重要地位。據《孟子·梁惠王下》,魯平公欲見孟子,嬖人臧倉卻從中作梗,孟子評論此事說:“(魯侯)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子不遇哉!”君臣的知遇與否,不是某一個人所能決定,而是有一種外在的神秘力量在起作用。這種力量,孟子即稱之為天,這種天顯然是一種命運天。又比如,舜輔佐堯,禹輔佐舜時間都很長,恩澤施及百姓,而益輔佐禹的時間短,所施恩澤不及舜、禹,加之堯、舜的兒子都不肖,而禹的兒子啟賢。這樣,舜、禹都做了天子,而益卻失位於啟。孟子解釋這種差別的根源時說:“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孟子·萬章上》)一個人在位時間的長短,其後代的賢與不肖,都是由天決定的,不是人力所能控製的。孟子由此對天、命作出自己的規定:“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同上)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中,似乎並沒有一個主宰者在發號施令,但又確實存在著一種人力所無可奈何的力量,它作用於每個人身上,使其或窮或達、或福或貴、或壽或夭,表現出不同的人生際遇,這種力量就是天,落實到個人就是命。與竹簡一樣,孟子提出命運天,並不是要人無所作為,而是要通過“察天人之分”,更好地發揮人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孟子已不停留在天人之分上,而是更進一步,提出“性命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