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

(二)《窮達以時》“天人之分”的思想來源

從思想史的發展來看,竹簡天人之分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它是古代天命思想長期發展的產物,是對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種反動。我們知道,三代以來尤其是周代主要信奉的是一種有意誌、有目的的神學天,這種天既是自然天時的主宰者,掌管著雨、風、雲和收成的好壞,也是人間禍福的決定者,可以保佑人王,也可以降禍人間。天的命令稱為天命,是人間的最高指示,也是王朝更替和族姓興廢的依據。在古代天命思想的發展中,周人“以德配天”的提出具有重要意義,反映了天人關係的新階段。周人認為“天惟時求民主”(《尚書·多方》),天曾分別選中夏人和商人做統治者,但因為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從夏、商相繼滅亡的經驗教訓來看,天不會永遠眷顧某一族姓,“天命靡常”,“天不可信”(《尚書·君奭》),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須“王其疾敬德”(《尚書·召誥》),因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左傳·僖公五年》引《周書》),上天不是根據祭祀行為,而是根據德行的好壞選擇統治者,有德的統治者不僅能得到上天的眷顧、保佑,死後也可以上達帝廷,“在帝之側”。從天人關係的角度來看,周人肯定天的道德品格,將其看作道德法則的設定者,具有獎善罰惡的能力,並且認為通過“敬天”“保民”“疾敬德”就可以“受天命”,可以說反映了一種天人合一的思想,同時也包含了對命運問題的思考,其觀點可稱作道德定命論。不過周人的天命往往具有集體的性質,反映的是一族一姓的政權得失,在當時主要還是個政治概念。[34]個人意義上的命運觀可能要到周末春秋才出現,這一觀念的形成,同當時“怨天”“罵天”的思潮密切相關。

作為儒學的創始者,孔子對於天給予極大關注,同時由於所處的時代,他所說的天往往具有多種含義。孔子的天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傳統主宰天的含義,這為學界所公認,如“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吾誰欺,欺天乎?”(《論語·子罕》)“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雍也》)“不怨天,不尤人,下學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不過由於孔子提出了仁,以仁遙啟天道,突出人的主體性,從而使天與個人發生聯係。此外孔子還談到自然天:“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當然也談到命運天:“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論語·憲問》)“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有斯疾也!’”(《論語·雍也》)“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顏淵》)一項事業的“行”“廢”由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所決定,是個人無可奈何的,這種力量就是命。此外像生死、富貴等都屬於天和命。這裏所說的顯然是一種命運天,是春秋以來命運觀念的延續。但孔子之所以為孔子,並不在於他延續了傳統的命運觀,而在於他提出“知天命”,確立起人麵對命運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