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

(五)《孝經》的孝治思想

《曾子大孝》之後,《孝經》對孝做了進一步闡發。前麵說過,《孝經》與《曾子》十篇在文句、思想上多有相近之處,其實嚴格說來,應該是《孝經》與《曾子大孝》在文句、思想上多有相近之處,前麵在說明二者關係時,所引《曾子》材料均見於《曾子大孝》,正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孝經》的思想主要是從《曾子大孝》發展而來。《曾子大孝》重視“全身”,認為孝的最高境界是“尊親”(“大孝尊親”);《孝經》則提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二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曾子大孝》的思想具有調和事親與事君,並將二者統一於孝之中的特點;《孝經》則說,“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同上)二者的思想可謂一脈相承。不過,《孝經》對《曾子大孝》的思想也有所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孝經》將孝的一般思想具體到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身上,提出所謂的“五等之孝”,使孝與政治實踐發生密切聯係,突出了孝的政治功能和作用。

在《孝經》的作者看來,孝雖然表現為基本的責任和義務,但這種責任與義務在不同身份、地位的人那裏,其具體表現又是不同的。所以談論孝,不能僅僅停留在一般的原則和理論,更重要的,還要探求其等級化的表現形式以及在政治實踐中的作用。關於天子之孝,《孝經》說: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孝經·天子章第二》)

作為身份尊貴、“兆民賴之”的天子,他的孝是與一般人不同的,除了“愛親”“敬親”外,還承擔著“設教施令,使天下之人不慢惡於其父母”的職責,而這二者實際又是聯係在一起的,因為“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邢昺《疏》曰:“所謂愛親者,是天子身行愛敬也。不敢惡於人、不敢慢於人者,是天子施化,使天下之人皆行愛敬,不敢慢惡於其親也。”也就是說,天子要愛敬其親,便不敢慢於他人之親,否則,“己慢人之親,人亦慢己之親”(鄭氏《注》)。而天子愛敬其親,又會使天下之人也愛敬其親,而不敢“慢惡”他人之親,如此便“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達到天下大治。這便是天子之孝。關於諸侯之孝,《孝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