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

(二)“成己”與“愛人”

任何偉大的思想創造,都離不開對“己”或自我的思考,一種思想學說隻有和個人的存在有關,隻有解決、回答了這一人生的“終極性”問題,才能在曆史上產生深遠、持久的影響,故對“人之為人”的思考,必然要落實到對“己”的思考,“人之為人”實際也就是“己之為人”。不過,雖然幾乎所有的思想家都有可能涉及“己”或自我的問題,但具體的思考方法則是不同的。作為在西周禮樂文化傳統下成長起來的思想家,孔子對“己”或自我的思考具有華夏民族的鮮明特色。在孔子看來,“己”與“(他)人”並不是截然對立的,什麽是“己”或自我?不能在遺世獨立中去苦思冥想,也無法在神的啟示中去獲得靈感頓悟,“己”或自我的意義隻有在與他人的共存、互動中,才能得到理解和說明。“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論語·微子》)人總是生活於社會中,因此,與人“相偶”便成為“己”不可擺脫的存在形式,也成為理解“己”或自我的前提和出發點。但是自然狀態的“相人偶”還隻是一種客觀、外在的形式,還沒有經過自覺的反省過程,還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我。此時若有自我意識出現,也一定是與他人的對立相伴隨的。因此,從自然狀態的“相人偶”到自覺、自為的“相人偶”需經曆一次偉大的文化創造活動,需經曆自我意識的自覺、自反。在孔子看來,周公“製禮作樂”無疑正是這樣的創造活動,禮樂不僅奠定了人類生存、交往的人倫秩序,使人類由蠻荒走向文明,其所包含的“敬德”“保民”等德性意識還是維係當時社會的精神紐帶,是早期人道精神的體現。然而春秋的“禮崩樂壞”,使周公以來的文明創製遭受到嚴重考驗。要重建“有道”的社會秩序,恢複禮樂的文明形式,除了肯定“君臣”“父子”的人倫秩序外,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對“己”的自覺、自反,確立起“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人生理想和目標。也即是說,“己”的終極意義要和天下的福祉、利益聯係在一起,而扶危濟貧、平治天下、“吾其為東周乎”(《論語·陽貨》)的人生使命,又需通過“修己”“克己”“為己”來實現。在這樣一種信念中,人、己的對立便不複存在,“於是對己的責任感同時即表現而為對人的責任感,人的痛癢休戚同時即是己的痛癢休戚,於是根於對人的責任感而來的對人之愛,自然與根於對己的責任感而來的無限向上之心,渾而為一。經過這種反省過程而來的‘愛人’,乃出於一個人的生命中不容自己的要求,才是《論語》所說的‘仁者愛人’的真意”[16]。所以,孔子的“仁”是春秋末年提出的一個使“己”挺立、振作起來,關涉人生終極意義的概念,它雖然也指“愛人”,但“愛人”隻有和人生的終極意義聯係起來才能得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