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的是,近些年地不愛寶,孔子沒有談到的問題卻在地下文獻中被涉及,使我們有可能了解,從維護公正的角度,孔子、早期儒家將會對“其父攘羊”之類的問題作出何種回應。2004年公布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中,有《內禮》一篇,其內容與《大戴禮記》中的《曾子立孝》《曾子事父母》基本相同。據學者研究,《內禮》應是孔門嫡傳曾子一派的作品,其內容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孔子的思想。《內禮》說:
君子事父母,亡私樂,亡私憂。父母所樂樂之,父母所憂憂之。善則從之,不善則止之;止之而不可,隱而任之,如從己起。(《內禮·第6、8簡》)
麵對父母的“不善”之行,《內禮》主張“止之”,具體講,就是要諫諍。由此類推,對於“其父攘羊”,孔子一定也是主張諫諍的。如果說“隱”是一種率然而發的性情之真,是對親情的保護的話,那麽,“諫”則是審慎的理性思考,是對社會正義的維護。在孔子、早期儒家看來,這二者實際是應該結合在一起的。所以儒家雖然主張“事親有隱而無犯”(《禮記·檀弓》),卻一直把進諫作為事親的一項重要內容。“子曰:事父母幾諫,諫誌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裏仁》)“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於父……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孝經·諫諍章第十五》)“父有爭子,不行無禮;士有爭友,不為不義。”“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荀子·子道》)因此,不好簡單地說,儒家錯誤地誇大了血緣親情的地位,為了血緣親情就無原則地放棄了普遍準則。在重視血緣親情的同時,儒家對於是非、原則依然予以關注,依然主張通過諫諍來維護社會正義。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對於諫諍的態度呈不斷強化的趨勢。在《論語》中,隻說“幾諫”,幾,微也。微諫,即微言諷諫。在成書於曾子一派的《孝經》中,則說“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於父”,爭,讀為“諍”,諫諍之意。到了《荀子》,則明確提出“從義不從父”,說明隨著時代的發展,“義”的地位越來越凸顯,諫諍的作用也不斷被強調。但問題是,當子女的諫諍不被父母接受時,又該如何實現直道?又該如何兼顧情理兩個方麵呢?《內禮》的回答是“隱而任之”,任,當也,即為父母隱匿而自己將責任擔當下來。故根據儒家的觀點,直躬的根本錯誤在於當發現父親攘羊後,不是為其隱瞞而是主動告發,正確的態度則應是,替父親隱瞞而自己承擔責任,承認是自己順手牽羊。這樣情理得到兼顧,親情與道義得以並存,這才是真正的直,是率真、率直與公正、正直的統一,是直道。所以,為全麵反映孔子、早期儒家思想起見,“親親相隱”章不妨根據《內禮》的內容補充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