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前半部分主要從“形於內”的角度對仁、聖、智與仁、義、禮分別做了論述後,又在二十章對仁、義做了進一步闡發,將其看作處理案獄的方法和原則。與前麵相比,《五行》的這一部分顯現出不同的風格和特點。
不簡,不行;不匿,不察於道。有大罪而大誅之,簡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誅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於道也。
簡之為言猶練[24]也,大而顯[25]者也;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小而隱[26]者也。簡,義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強,義之方;柔,仁之方也。“不競不浗,不剛不柔”,此之謂也。(《五行·第二十章》)
對於“簡”,《五行》的解釋是“簡之為言猶練也”,練的本義是白色熟絹,引申為實情。《禮記·王製》:“有旨無簡不聽。”[27]孔穎達疏:“言犯罪者,雖有旨意,而無誠(情)實者,則不論之以為罪也”,就是作實情講。故簡是從實情出發,秉公而斷,“有大罪而大誅之”,這是大的一般原則。而“行”應是針對義而言,荀子說:“唯義之為行”(《荀子·不苟》),下文又說:“簡,義之方也”,正可證明這一點。故“不簡,不行”乃是說,不從實情出發,就不能真正行義,不能保證義的公正性。對於“匿”,《五行》的解釋是“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其中前一個匿指隱匿,而後一個匿龐樸先生認為通“慝”,指邪惡[28],甚是。故匿是從人情出發,隱匿別人的過錯,“有小罪而赦之”,這是小的具體原則。在《五行》看來,做不到這一點,同樣是不懂得道,這個道顯然是指仁道。儒家自孔子起即有重視仁道反對刑罰的特點,如“子為政,焉用殺”(《論語·顏淵》),“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甚至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孔子這一思想雖然保留了古代仁道精神,但卻是以犧牲義的公正性為代價的。所以到子思時,一方麵繼承了孔子的仁,認為“仁者,天下之表也”(《禮記·表記》),另一方麵也不完全排斥刑,而是主張禮、刑並用,“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命以坊欲”(《禮記·坊記》)。子思這一看法顯然與《五行》關於簡、匿的思想是一致的,同時也說明《五行》與子思一派確實存在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