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創立儒學,主要提出兩個重要概念:仁和禮。前者親親、愛人,內在自覺;後者等差、名分,道德規範。孔子通過仁、禮範疇實際提出了道德實踐中內在自覺與外在規範的問題,並由此展開對儒學思想的論述和討論,而如何理解仁與禮的關係,也成為儒學發展中麵臨的一個基本問題(另一個問題為天人關係或性與天道)。從《緇衣》等篇的內容看,它實際仍主要延續了孔子仁與禮關係的問題,其中《表記》主要討論仁(包括義),《坊記》主要論述禮(涉及刑),而《緇衣》則泛論為君之道、君臣關係、君民關係等。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又較之孔子的思想有所發展,提出與孔子不同的見解,下麵將分別論述之。
1.仁、義思想
《表記》開宗明義提出:“仁者,天下之表也;義者,天下之製也;報者,天下之利也。”所謂“報”,鄭玄注:“謂禮也。禮尚往來。”[18]故在《表記》看來,義乃是居於仁與禮之間的概念。其中,仁是天下的表率,義是天下的尺度,而禮尚往來則是天下的大利。所以,仁與義在內容上是有所不同的,但二者又互為聯係,相反相成:
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厚於仁者薄於義,親而不尊;厚於義者薄於仁,尊而不親。道有至,(有)義,有考。至道以王,義道以霸,考道以為無失。(《表記》)
仁是右,義(道)是左,“此明仁義相須,若手之左右”[19]。其中,“仁者,人也”是說,仁是人之為人的內在本質。在當時的宗法社會中,當然是“親親為大”(《禮記·中庸》);而“道者,義也”是說,人生活在社會中,總是要遵循一定的規範、秩序,總是要承擔著相應的義務,這便是義。所以,仁是內在性的主體原則,可表現為親親、愛民等;義是外在性的規範原則,可表現為尊尊、尚賢等。仁和義不可偏廢,“道有至,(有)義,有考。”鄭玄注:“有至,謂兼仁義矣。有義,則無仁矣。有考,考,成也,能取仁義之一成之,以不失於人,非性也。”[20]最高的道(“至道”)是仁義兼備,達到了二者的統一,而其他的道隻能是“取仁義之一”也。《表記》提出仁與義,並試圖將二者統一起來,是有其根據的。一方麵,作為高度進化的生命存在,人之為人就在於他有主體意識和自覺,在於他不是消極地適應外在環境,而是根據自己的情感、意誌作出選擇、判斷,並創造出其認為合理的社會秩序;另一方麵,人又生活於社會之中,不得不麵對各種社會關係,不得不踐行與其身份相應的道德規範,承擔相應義務。這樣,外在的規範和秩序與人的內在情感和自覺的關係如何,便成為人類道德實踐中一個普遍而永恒的問題。當年孔子提出仁與禮,便是要麵對周文的疲敝,試圖通過以仁釋禮,喚起人們的內在自覺,並重建合理的禮樂秩序。《表記》將仁與義分別看作兩種不同的原則,並試圖將二者統一起來,無疑是承續了孔子仁與禮的關係問題,是對後者的具體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