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生之謂性”的命題形式及其複雜的思想內涵,就可對孟子、告子“生之謂性”的辯論作出分析和檢討。因該辯論實反映了孟子對“生之謂性”的態度和理解,而以往學者的解讀往往有不準確之處,並未真正理解孟子的用意。根據《孟子·告子上》,孟、告辯論的具體內容是:
告子曰:“生之謂性。”
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
曰:“然。”
“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
曰:“然。”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
曆史上,學者對於這段文字存在思想和邏輯的不同解讀。從思想出發,往往將孟、告之辯與其各自的人性論主張聯係在一起,以論證孟子性善論之是,告子性無善無不善說之非。如東漢趙岐在“生之謂性”一句下注曰:“凡物生同類者皆同性”;在“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一段下,趙岐注曰:“孟子以為羽性輕,雪性消,玉性堅,雖俱白,其性不同。問告子,子以三白之性同邪?”在最後一句下注曰:“孟子言犬之性,豈與牛同所欲?牛之性,豈與人同所欲乎?”並總結該章章旨曰:“言物雖有性,性各殊異,惟人之性與善俱生,赤子入井以發其誠。告子一之,知其粗矣;孟子精之,是在其中。”[28]焦循亦曰:“孟子此章,明辨人物之性不同,人之性善,物之性不善。蓋渾人物而言,則性有善有不善;專以人言,則無不善。”[29]理學興起後,由於提出氣質之性與義理之性,對性做形上、形下的區分,對該段文字的解釋更為清楚明白。如朱熹在“生之謂性”一句下注曰:“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告子論性前後四章,語雖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在“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至“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一段後注曰:“白之謂白,猶言凡物之白者,同謂之白,更無差別也。白羽以下,孟子再問,而告子曰然,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則犬、牛與人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於是告子自知其說之非,而不能對也。”並加按語曰:“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萬物之靈也。告子……徒知知覺運動之蠢然者,人與物同;而不知仁義禮智之粹然者,人與物異也。孟子以是折之,其義精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