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道性善”,其直接的現實關懷是“距楊、墨”,確立儒學的價值理想;從思想的發展來看,則是對他以前論性方式及人性觀點的超越。人們之所以對孟子性善論產生種種誤解,往往也是因為將孟子“道性善”與其以前的論性方式混同起來。故在討論孟子性善論前,先要了解孟子以前論性的方式與特點。據《孟子·告子上》: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文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注:舜同父異母弟),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而有微子啟、王子比幹。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與?”
公都子在這裏列舉了孟子以前三種不同的人性主張,分別是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說,無名氏的“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說,以及同為無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說。可以看到,這三種人性論有一共同特點,即它們都是將“性”看作一客觀對象、事實,根據性的種種具體表現,對其作經驗性的描述、概括,類似一種科學實證的研究方法。由於觀察、分析的角度不同,其具體結論也有所不同。告子由於著眼於性的具體內容,認為“食色,性也”,而“食色”本身無所謂善與不善,關鍵在於外界的引導,故認為“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孟子·告子上》)。第二種人性論關注環境與人性的關係,注意到當文王、武王這樣的賢君出現,社會得到治理時,百姓往往樂於為善;當幽王、厲王這樣的暴君出現,社會陷入混亂時,百姓則往往變得殘暴。故認為人性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關鍵在於環境的影響。第三種人性論則注意到,人性之善惡似乎並不完全是由外因所決定,如,有堯這樣的賢明君主,卻有這樣壞的百姓;有瞽叟這樣壞的父親,卻有舜這樣好的兒子;有紂這樣邪惡的侄兒,且為君主,卻有微子啟、王子比幹這樣的賢臣。所以合理的解釋隻能是,有些人性善,有些人性不善。以上三種人性主張,雖然具體觀點有所不同,但其論性方式則是相同的,其中有些觀點也是可以協調、相通的,例如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說,若著眼於“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的結果,也可以說是同於“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