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有善性,孟子主要從兩個方麵予以說明。首先是承繼了“天命之謂性”的傳統,將善性溯源於形上、超越的層麵,認為是天的賦予。前引《告子上》孟子稱,“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即是認為仁義禮智不是通過學習、實踐從外部獲得的,而是本來即有的。本來即有,實際也就是上天賦予的,故孟子又引《詩》予以說明:
《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
對於孟子所引《大雅·蒸民》,徐複觀先生曾分析說:“在周初用彝字,多指‘常法’而言,有同於春秋時代之所謂禮。‘秉彝’,是守常法,《毛傳》以‘執持常道’釋之,有如所謂‘守禮’……而上文之‘有物有則’,指有一事,即有一事之法則,‘民之秉彝’,即民之執持各事之法則……並未嚐含有性善之意。”[43]但孟子既引用此《詩》作為性善之證,自然就不應從《詩》的原意去理解,而應從孟子的引用意去理解,按照孟子的理解,“秉彝”顯然是就人性本身而言。以上四句是說,天降生眾民,賦予其善性,有一事必有一事之法則;民既然秉持其善性,必喜好這美德。故在孟子看來,善性來自天,是天的賦予。
孟子又說:“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同上)“心之官”即心之器官,是就心的經驗層麵而言,“得之”則是得心所具有的仁義,而此仁義即是“天之所與我者”。由於仁義來自形上、超越的天,故能不受感性欲望、生理機能的限製與束縛,“思則得之”,“求則得之”,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所以,對於孟子而言,由於人皆有“天之所與我者”,因而也皆有善性。不過,天賦予人善性或“此天之所與我者”乃是一個超越的命題,而不是知識的命題;其所反映的是理性的事實,而不是經驗的事實。而孟子論性,雖然不限於感性層、實然層,同時也上升至超越的當然層,但並不是將其分為兩截,而是看作連續性存有之整體。故孟子在溯源於天,肯定善有形上、超越的源頭之後,又強調人有善性亦有著事實的根據,可以在經驗世界中得到顯現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