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

(三)“以義為利”:政治的正義性原則

朱子說:“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義利之辨”之所以在儒學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不僅是因為涉及倫理學上道德與利益這一普遍問題,更重要的是,它還關涉政治學上權力與正義的問題。具體講,就是政治權力(包括製度與行為)是應追求公正、正義,還是物質利益。孔孟等儒者認為,政治權力當然應當首先追求“義”而不應是“利”,但其所謂“義”實際又落實於民眾的“利”,認為凡符合於民眾的“利”才是真正的“義”。反之,若隻是為了少數執政者的“利”,則是不“義”,故“義利之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公利與私利之辨。《孟子》開篇的一段文字,對這種關係做了生動的說明。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

這段文字被置於《孟子》的開篇,可能不是偶然的[11],一定程度上是當時社會趨“利”若鶩,而孟子卻獨樹一幟,倡導仁義的反映。孟子主張“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此語被後人做抽象理解,成為儒家“重義輕利”的罪證。但問題是,孟子“何必曰利”的“利”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利,而是具體的利,實際也就是梁惠王“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的“大欲”,是一己之私利。孟子認為如果執政者都追求這種利,“天下交征利”,那麽,必然發生弑君、篡國的悲劇,危及到公正、正義與政治秩序。更重要的是,這種“利”乃是君之利而非民之利,是利於君而害於民的。“孟子曰: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誌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孟子·告子下》)所以為君的關鍵在於仁義,如果君主不向往道、誌於仁,卻為其“辟土地,充府庫”,那麽實際便是在幫助桀紂,隻能算是民賊而已。對於他們,最好的選擇便是“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這裏的“仁義”既是一種道義原則、道德品質,同時還關涉著天下的公利,包含著對政治正義性的思考。《孔叢子》中子思與孟軻的一段“對話”,對義、利的這種關係講得更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