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記住的是,南宋時期的珠江三角洲才剛成為“文明”社會。廣州數百年來是行政中心,但大部分地區仍未圍海造田,而且大量土地控製在佛寺之手。盡管沿岸土地的開墾在南宋已經展開,卻是要到明代才全麵進行。珠江三角洲的文士傳統崛興,蓬勃發展的標誌最早見於元代初年。1304年,李昴英聚集了孔子的後人,祭祀南宋宰相崔與之。[12]文士傳統在元代斷絕了,因為科舉考試被廢,經過數代才在明代累積了足夠的功名士子,重建文士傳統。明初除了舉行科舉考試之外,也訂立與國家認可祭祀有關的法律。明太祖頒令,鄉民祭祀社,縣官祭祀法律明文規定的城隍和其他神明,而所有人均按照特殊的規定定期祭祀孤魂。[13]這些法律往後還規定了哪些才是國家認可的地方祭祀。正如南宋之時一樣,地方神明偶爾也給推薦列入官方的祭祀名單之中,隻是程度稍低而已。
在明代國家所規定的祭祀當中,道士看來沒有任何參與。盡管也可能請道士來主持一些儀式,但地方神龕和寺廟依然掌握在鄉村領導手裏。從明初以迄16世紀,按地方神龕和寺廟建立的情況看,不能說明珠江三角洲的地方神明上升到了朝廷認可的顯赫地位,反而是在其他地方地位顯赫的神明,在相當一定的情況之下被引進來,占據了區內的主要神龕。在佛山和鹿步這兩個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城市,居於地方祭祀中心的佛寺,為真武廟所取代。[14]早至15世紀,已經開始出現一種情況,即鄉村神明隸屬於墟市的大廟宇之下。從神龕和寺廟舉行的定期節慶,可以看出這種等級之別,而這不但延伸至鄉村本身,也延伸至居住在那裏的氏族。從明到清,官方的公告均反對那些慶典的浪費,但卻沒有禁止這些活動的跡象。至18世紀,這些活動已屬司空見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