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珠江三角洲例子的廣泛含義

要把地方研究推而廣之,涵蓋至區域範圍以外,往往並不容易。廣東的經驗表明,朝廷的禮儀的確是通過道士和文士下達至鄉村,而這兩種途徑不一定會形成對國家以及對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的關係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對於這兩種在不同時期傳達朝廷權威的不同途徑,地方社會各有所側重,視乎整合到國家的時機而表現也有所不同。珠江三角洲之整合到國家之中,主要是在明代,那時候宗族意識形態向前發展,而鎮壓不法廟宇的舉措消滅了不少仰仗朝權威的迷信。別的地方例如福建莆田,整合到國家的時間較早,有的廟宇在宋代時候已獲得認可,因此,即使到了明代,宗族製度向前發展,當地仍保留了比珠江三角洲強大的祭神傳統。

這樣說是假定在珠江三角洲所實施的舉措,尤其是15世紀後期和16世紀初期針對佛寺和不法廟宇的做法,在全國相當普遍。要證明這一點,非本文所能辦到,但有證據顯示,至少福建和杭州的佛寺所受的災劫,一點也不比珠三角所受的輕。[21]還有,根據丁荷生[22]的研究,福建興化南宋時期的碑銘以佛教的為主,至15世紀和16世紀則尊崇“地方賢哲”者的碑銘數量增多。[23]丁荷生著眼於江口平原的社會史,此地自南宋起即已發展水利。丁荷生追溯這裏的社會麵貌自南宋至清的變化情況,其輪廓大致與我對珠三角的討論吻合。粗略地說,丁荷生認為,在福建平原興修水利的初始階段,宋代政府有賴佛寺產業的支持。書院的勃興,正是此後不久的事,南宋理學因之以傳,但從南宋晚期以至明初,大規模的土地開墾工程展開,社和宗祠逐漸成為明確的地域標誌。丁荷生也提到,宗族後來占有了佛寺的土地。[24]丁荷生和鄭振滿都指出,社和寺廟有等級之分,社屬最低級,處於鄉村的“角落”,與自成一脈的閭山道密切相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