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成文族譜的政治議程[1]
明朝理學家陳白沙(1428—1500)在他為某鄧氏的族譜所撰的序文中,講到一個故事,一個婦人拯救了他夫家的族譜。根據陳白沙的說法,1449年秋“寇盜”黃蕭養**南海縣,鄧氏族人逃命,那位婦人對丈夫說,“賊且至矣,他物易得耳,譜亡,文獻無征”。婦人隨即帶著族譜逃到縣城附近的某個村莊。據陳白沙說,幸得這婦人,族譜才得以保存下來。[2]
15世紀40年代是祠堂和成文族譜在珠江三角洲盛行起來的前夕。陳白沙是這個地區倡議編修族譜的先驅,而他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不但見於他為不同族譜所撰的序文,也必定見於他讚成宗族建立集體拜祭祖先的製度。他的朋友新會知縣丁積編印了他的守冠、婚、喪、祭“四禮”的訓誡。祭禮遵照《朱子家禮》而行,而根據他的解釋,乃是要求富裕人家在特別興建的祠堂裏拜祭祖先。陳白沙為不少祠堂的落成撰寫過文章,他把以祠堂為中心的宗族視作一個有共同意誌的社群,也是相當清楚的。“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3]行祭祀之禮,必須分清祭祀者的尊卑等級,但他知道族譜總是不準確,他在給那個鄧氏的族譜所寫的序文中,強調記錄必須準確。他建議:“自吾之世推而上之,缺其不可知者,存其可知者,良譜也。”[4]換言之,成文記錄不保證準確,但當然應該盡量準確。這看來的確是其後編修族譜的態度。成文應該成為一種記錄,以便流傳下去,也應該信實可靠,盡管偶然出錯在所難免。
判斷族譜應該根據其準確程度,是研究成文族譜的學者通常視作理所當然的立場,而弗裏德曼也許比大多數族譜學者更明白深藏在這個立場中的謬誤。他在1966年的一部著作中指出:
少數從事研究這些材料的人,傾向於僅僅把族譜視作人口、製度和傳記的資料來源——簡言之,視作社會史的文本。但一如所見,族譜遠不止於此。族譜就是一整套關於源頭與關係的聲明、一份約章、一個開枝散葉圖、一個廣泛的社會組織的框架、一個行動藍本。族譜是一種政治陳述——因而是人類學的上佳課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