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頓·弗萊德(Morton Fried)在其有關部落與宗族的著名文章中,指出單線世係群體使用不同的策略調控成員的資格:
正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單線世係群體組織產生出一筆不俗的財產,以致第二個條件就極為重要了。這個條件就是有否子孫。有否子孫,成為限製宗族成員獲取稀缺資源的簡單而非常有效的手段。這些資源一般是經濟資源,但可以隨時延伸為任何其他的權利或特權。子孫這項條件,又演化出兩種自相矛盾的模式:一是實證,要求出具恰當的、現在的、族譜的身份;一是指派(stipulation),資格不難取得,往往是因為同一姓氏,並追溯出虛構的或傳說的共同祖先,取得宗族成員資格之後,才把譜係世代編造好。[24]
弗萊德根據這個標準總結說,部落與宗族在中國應該是有所區別的。
我在我的有關香港新界的著作[25]中反對這個觀點。我並不清楚,族譜一旦可能已經成文,然後即使並非成文也假設是成文的,則規定的與實證的子孫是否就可以區別開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我認為不同種類宗族的區別,也就是界定成員資格的不同目的之間的區別,勿論這些目的是爭取居住權、持有公家財產、聯盟成員資格,或者攀附官宦之家。我認為,要問的問題不是為什麽中國社會這樣突出子孫,而是中國社會怎樣在社會和文化變遷亦即製度和思想框架創設的過程中產生,而祠堂和成文族譜便是這些變遷的其中一些工具。我在珠江三角洲看到不少這些過程的證據,印證了我在新界的觀察。
把成文族譜聯係到一個社群(往往是地域社群)來解釋,是必須麵對的困難。族譜重在準確和完整,讓人感覺在其界定的範圍之內是全麵的。曆史學家須在字裏行間,看出族譜認受選定的社群成員的子孫資格。成文族譜不過是幾種宗族成員資格表示之中的一種——其他的是參與祭祀,或居住於鄉村,姓名記錄的多變和隨意,是可想而知的。有人會問,文盲的人怎樣做到記錄妥善?弗萊德最初的問題因而非常重要。我們須從族譜的編修之中了解為什麽采用了這樣或那樣的標準,就是為了明白資格意味著什麽,尤其是在共有資源的分配方麵。在弗裏德曼之後,研究宗族的曆史學家對於公家群體的宗族概念,已不感陌生。重要的是,這個觀點並不是指每個族譜都代表一個統一的組織,或者宗族群體必定是一個統一的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