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繞過人類學家目前有關“宗族理論”的爭議,基本上用“宗族”一詞指稱以子孫後代自命的群體。我認為,這個意思與珠江三角洲本土文獻中常見的“族”或“房”等詞的含義相當接近。與宗族相關的本土觀念把焦點放在父係的子孫之上,而就本文的目的而言,需要指出的隻是那些自認為是族或房的成員的人,可能視族或房為他們之間的基本紐帶,而無須明言這些人在其他方麵並無關係,或子孫關係比其他關係更重要。但對於我的結論來說不可或缺的一點,則是宗族的概念往往隱含在或激發自以宗族方式來表達的目的追求之中。
這個結論或可以鄉村居住權的追溯這個對理解華南鄉村社會至關重要的課題來解釋。鄉村居住權是鄉民在其認定的社群領域內開發天然資源的一些權利,這些權利的有無區分了鄉民和外人。這些權利包括在村內或村附近建屋、在山邊砍柴,以及在非私人土地上開墾農地。由於這些權利是由遷入或繼承而取得,而遷出則中止,所以,防止其居住權為外人所占的社群必定有他們的曆史和族譜。例如,這些社群的成員必能說出自己是同樣幾個先人的子孫,也能分得出那些說出差不多的話的人中間,哪些是已經遷了出去的子孫。我發現香港新界的許多鄉民都能這樣表述他們村和宗族的曆史。
然而,倘若居住權乃是以宗族作認可,則宗族的創立與賡續便非依賴於出生或禮儀,而是依賴於對宗族曆史的大體認同。對宗族曆史的認同,在某個意義上成了對族人資格規章的接受,在鄉村、地域聯盟、祭祀組織等方麵莫不如此。為了這個曆史而建立的和重建的族譜不須是成文的。其實,盡管自明朝開始,成文族譜日增,大多數族譜必定是口耳相傳的。口述族譜可能與家族習慣密切相關,也可能與祭祖的核心例如家居神龕和祖墳的維修密切相關。鄉村世界仍大體保持著口述傳統,但曆史學家一清二楚,在這些傳統中書寫的文書極受尊崇,對成文族譜的接受本身就是一個文化交流的例子,顯示出書寫文化與非文字文化的接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