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禁會把佛山的霍氏、冼氏和陳氏當作是中國的市民。但這樣的類比不一定合理。與早期的歐洲不同,廣東不是從貴族統治中擺脫出來,而其下的鎮也沒有豁免權,可以置身於王法之外,不受封建羈絆。佛山發展起來的製度,是當時在鄉間發展起來的製度,而宗族的曆史除了須當作是一個城市現象,也須當作一個農村現象來看待。
需要強調的一點就是宗族製度的彈性,而沒有什麽比土地和人口登記的手法更能清楚顯示出這一點。例如,明朝政府要求某些戶口服兵役,而那些以先人名義登記的宗族,把一些人吸納到宗族裏,這些人給分配了兵役,而其子孫則利落地從族譜中消失。[52]同樣常見的做法就是把土地撥作宗族財產,讓宗族貸款生息,並且讓宗族以其收入或接受族人的附息捐獻,購買或開墾土地。[53]此外,宗族也可以為了讓子弟參加科舉考試,獨立向縣政府登記而建立起來。[54]晚近的研究發現,很多登記戶口應正名為宗族。[55]
宗族要發揮這樣的作用,隻需指認出共同的世係。但是,共同世係的證明不是必要條件。我接觸過一部非常有趣的族譜,是在以下一份1763年的合約的基礎上編修而成的:
合約
立合同:麟、鳳、龍、虎各房長子,奕好、天長、雅榮、揚星等,為議立附葬以蓄嚐業事體,得崇真祖原葬於古博都土名那程地麵,鼇魚擺尾形,坐艮向坤。綠山場廣闊,恐有恃強陰謀,山前左右欲創村莊,並誕冒垔,是以集祠酌議,就將祖山左右兩脅垔開吉地一十三穴各房子孫鬮投附葬,以免後患,至其所得之銀,買賣田收租。待蓄積既厚,湏創建崇真祖祠,或在罔州,庶可上報先人之德、下盡來嗣之誠。四房一脈愈久而靡懈矣。特立合同四本,各執一本存焰。[56]